小学生安全协议书锦集五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生安全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宁安小学
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保证特异体质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涉及学生隐私的,甲方应当保密。
2、教学期间,必要时,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特殊体质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3、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反应,甲方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二、乙方责任
1、特异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在入校前必须告知学校学生身体情况和病情,并详细向班主任说清应注意事项。
2、乙方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3、乙方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治疗、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特异体质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或请假、休学期间,乙方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三、其他事项
1、如特殊体质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的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2、特异体质学生因自身特异体质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对特殊体质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生家长(甲方):
立协议人
木鱼镇小学(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 年级学生,因患有 疾病,不适宜在校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经双方协商,特立以下协议:
1.甲方应密切关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时就医,在校身体不适时,应及时请假。平时经常教育子女不做大运动量活动,并将病情报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异体质)可随时向体育等教师报告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3.乙方班主任发现班级中有特异体质学生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备案,经常关心,经常与家长联系,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家长和学校。通知体育教师,并经常教育特异体质学生,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复发,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用车安全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我校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安全乘车协议书。
甲 方:三河市段甲岭小学
乙 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要依据《三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的通知》(三教字【20xx】77号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活动方案。
2、甲方要建立健全接送学生用车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校长必须亲自安排部署,选定责任心强,有一定应急能力的校级领导主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3、甲方要全面了解掌握本校接送学生用车的安全状况,建立档案,掌握准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甲方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聘请当地交管部门来校进行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和图片展。
5、甲方不得向乙方推荐或强制使用任何车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与甲方配合,经常对自己孩子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2、乙方经常对接送学生的车辆的车况、运营手续、乘车人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向三河市交管部门举报。
3、乙方自行租用的车辆应不是无手续的“拼装车”、“报废车”等违法车辆,切实保障自己孩子的乘车安全。
4、乙方应该告知车主按指定时间、地点接送学生,家中至接送停车地点、到校的沿途交通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延误接送时间或特殊情况(学生被冒领)应及时通知车主与学校。
5、乙方与甲方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的同时,还应与车主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进一步划清责任主体,提高驾驶员的责任意识。
6、乙方如经济条件许可,应为子女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租用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属自主行为,与甲方无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以后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均有乙方和车主自行解决。
三、双方签字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家长各一份,若没有任何疑义,签字生效。
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为建立学生安全家校共管体系,明确学校与家庭的学生安全事故责任界线,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经学校与学生家长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对学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监护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 、管理、保护等工作,定期到校与教师交流学生情况。
(二)学校和家长有责任教育学生在上学、离校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学生爬车、追车、拦车、横穿马路等;不准学生私自到塘、库、河、沟等处洗澡、洗衣、游泳等,不准冒险涉水过河过沟、攀岩过坎,不准到危险地带游戏玩耍。学校和家长有责任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如学校进行了教育工作,仍发生了以上情形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三)家长有责任在以下情形接送学生,如未按学校规定接送学生且学校无不当行为,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小学低年级及年龄较小的高年级学生;
(2)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
(3)上学、离校途中存在危险环境的;
(4)出现或将出现下雨、下雪、洪水、大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塌方等灾害性情况时。
(四)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5条处理。
(五)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来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学生、学生监护人的安全保护意识,强化学生、学生监护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学校和领队老师、学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领队老师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途中和活动过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听从指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遵纪守法增强防范意识等。
2、甲方将严格按照安全预案安排所有活动。
3、甲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外出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责任
1、本次活动均属学校、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自愿参加。
1、教育参加活动学生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在外出参加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融智学院各种规章制度,一切活动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不盲目行动。
2、全体学生及其监护人都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遵守活动地点安全管理的要求,个人不私自行动,不在无足够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登危险的山或下江(或湖等)游玩,不做其他危险的行为等。
3、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通知带队老师,经确认并联系其监护人认可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和安全等责任自负。
4、偶遇侵害报警或寻求领队老师帮助。
6、乙方自行负责与学生监护人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学生在外出活动期间相对应。
甲方(盖章): 领队教师(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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